公司债务,在离婚时,应当这样处理: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偿还的,然后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在离婚时,无需对公司的债务作出处理,即使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发生无限
连带责任的,也不需要共同承担的,只由股东一人承担的,另一方无偿还义务,不负清偿责任,在离婚时,也不用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