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的具体实质性程序是什么
1、公司清算的具体实质性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种类分为:
1、普通清算。
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