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如下方式申请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一般应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申请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