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中应当包括: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要撤回的原诉讼申请、撤回诉讼的理由,在末尾写明向其提交撤诉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以及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