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适当履行包括什么情况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5 1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即瑕庇给付和加害给付。不适当履行的,一般可以要求对方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约定的,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减少报酬。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瑕庇给付、加害给付。不适当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约定的,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减少报酬。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主要包括有:瑕庇给付,即指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情形;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