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后怎么样开始

劳动仲裁
2023-10-15 18: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案件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
    1、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3、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在中止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后,需要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就能恢复审理。而法律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则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在行政诉讼中若因事由中止审理,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恢复诉讼。中止审理的原因包括:原告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