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十年前,我和别人同居,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我本人没去婚姻登记处,也没签字,别人就把结婚证拿回来了,那么那结婚证有效吗?

2019-06-13 12:47: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本人到场,但现实中确有你这种情况,这实际上是行政机关的错误。当然你这个案子还不属于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况,因而无权撤销婚姻,这还是有效的婚姻关系。
    可以有两个方案:一是你去民政局,指责他们在你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登记,要求他们撤销这个登记,追究办理人的责任,看民政局如何反应。二是民政局不理会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像这种一方有变态行为、虐待行为、暴力行为的,法院是会支持离婚的。
  •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时并不一定由婚姻登记机关的法院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没有离开住所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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