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吗

拆迁补偿
2023-10-16 04: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户口迁回娘家拆迁能分房子吗
    1、离婚户口迁回娘家拆迁是否能分房子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
    (2)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
    (3)如果是每个人分一套房,是可以得到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办理房产分割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房产分割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材料记载的一致;
    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真实、有效;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一致;
    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 法律分析: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如果亲属的户籍还在原籍,可以以投靠亲属的理由迁回原籍; 投靠亲属落户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