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露台阳光房违建吗?楼下业主有权要求拆除吗?

业主维权
2023-10-16 06:0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露台是否属于业主私有还是整栋大楼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财产,那一定是违建;如果是私有,也可能是违建,我们得看相关条约中有没有明文禁止搭建露台阳光房的规定。如果有,自然是违建。
    不是违建而强拆的,可以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需要根据阳光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来判断,如果阳光房没有办理建设手续,城管是有权进行拆除的。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对于违建设施,物业没有权利拆除。但是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决定依法拆除该违建设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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