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复印件可以改名字吗

2023-10-16 06:5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证复印件一般是不可以修改姓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登记结婚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而其结婚登记上的姓名不得变更,否则该复印件无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复印件不能改名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登记结婚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而其结婚登记上的姓名不得变更,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复印件不能改名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登记结婚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而其结婚登记上的姓名不得变更,否则该复印件无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