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至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二十三条,办理流程是:
1、提交申请表与材料,材料有:
(1)身份证明;
(2)离婚协议书;
(3)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4)其它相关材料。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审查当事人身份、资格及相应权利;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审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