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欠债的处理办法如下:
1、进入破产程序的有限公司应当发布公告宣布破产;
2、债权人在得知公司破产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没有及时申报的,可以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
3、在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毕后,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