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转让委托书该怎样写

委托代理合同
2023-10-16 08: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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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委托书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要明确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要附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要将委托事项书写清楚明了,比如购买/出卖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牌号等等;第三,委托权限要写清楚,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尽量要写清楚权限项目,例如代为签订合同、代为办理过户、代为办理银行按揭、代为交付/受领标的房产等等;第四,委托期限尽量写清楚,比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最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或过户手续的时候,根据银行及房管部门的要求,还可能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授予受托人的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委托书公证有两种:一是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二是对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以及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
    实践中,公证机构一般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因此本文仅就此种情况进行梳理。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主要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准备资料,二是办理公证。
  • 房屋买卖委托书写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即可。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委托书写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即可。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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