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器压到右手食指,医生诊断软组织挫裂伤,右手食指皮肤缺损,没有未见明显骨折征象,能判定工伤等级吗

工伤索赔
2023-10-16 09: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之后不是必须鉴定。
    1、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医疗治疗实际上不影响肢体功能,不符合残疾标准,则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职工发生工伤,治疗后残疾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工伤伤残鉴定去社保行政部门做。工伤认定作出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影响手指基本功能的,都能评上伤残等级,不用担心。鉴定是去指定的医院做,且该医院具备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资格,还应该有单位授权书,否则单位不认可。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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