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官司律师费用多少

2023-10-16 09: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官司的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要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如有必要还需要聘请律师,律师费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人民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打官司时律师的收费按照财产诉讼案件在1万以内的收取50。案件金额数目越大的,缴纳的律师费用越多。律师在计算律师费用应与委托的当事人协商办理,确定最终的律师费用后,办理案件的辩护工作。
    根据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打官司选择法院有讲究
    用户需要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住所地指的是公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就医的除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律师费

  • 1、为讨债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这要根据讨债数额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2、为讨债打官司,这属于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诉讼是要交纳诉讼费的,而诉讼费的数额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确定的,即是根据讨债的数额确定诉讼费的。
    3、为讨债打官司,可能还需要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也是要交费的,保全费的数额要根据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确定。
    4、打官司还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如公告费,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另外,如果要委托律师代理,还要支付律师费,而律师费的数额也是根据诉讼标的额及案件的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