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样申诉

拆迁补偿
2023-10-16 10: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补偿不合理申诉如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以进一步由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一、房子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
    1、房子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程序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 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地拆迁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