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担保与债务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3-10-16 10: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为: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债的担保的特点:
    1、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2、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3、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4、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债的担保有下列特点:
    1、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具有从属性。
    2、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3、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4、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