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钱不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3-10-16 10: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欠钱担保人是否需要负责任,由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债务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债务清偿的义务。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负责任更不需要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所以保证人不需要提前承担保证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债务人欠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在保证范围内替债务人偿还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商,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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