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累犯是否一定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2023-10-16 10: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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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累犯不是一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办案单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综合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或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或者有严重疾病有生命危险或者有急性传染病等情况的,同样有可能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累犯不一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下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累犯不是一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下是可以办理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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