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把我的车辆撞报废了,我保险车损是4万,对方只赔两万,差价部分我应该怎么理赔呢?

保险赔偿
2023-10-16 10: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车子撞报废了保险怎么赔偿
    1、车子撞报废了保险的赔偿方法如下:
    (1)报案,当车辆发生事故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报案,注意一定要保留好事故现场;
    (2)现场查勘,如果损失较小,保险公司会派人直接到现场来进行勘查,并出具《查勘报告》,如果损失较大,保险公司就会向交警报案,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会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3)定损,将车辆运往定损中心,并将车辆的损坏程度告知保险公司;
    (4)办理理赔手续,收集有关资料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5)赔付,保险公司在经过计算后,将理赔金额打到车主指定的账户中。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
    3、第三者责任险;
    4、盗抢险,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合理费用;
    5、车上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6、玻璃单独破碎险,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
    7、自燃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8、划痕险,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需要修复的费用。
  • 将对方车辆撞报废赔偿如下:
    1、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
    1、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2、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4、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5、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 别人把自己的车撞报废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当事人购买的有车损险,保险公司会赔偿当事人正常车辆实际的折旧后的价格,赔偿后车辆的残值贵保险公司所有;
    2、如果当事人要车辆残值,那么保险公司会用把理赔金额减去残值的评估价格后赔偿当事人。
    汽车报废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
    (一)、
    (二)、
    (四)、
    (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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