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吗

民间借贷
2023-10-16 12: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是违法的,如果借贷的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 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会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