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贷款。平台需要一个紧急联系人。这个紧急联系人有没有风险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0-16 13:0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的紧急联系人一般不要负法律责任。因为紧急联系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借款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般只有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享有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款时候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在借款当中只有担保人和借款人本人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只是属于用来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的手机号码而已,不涉及到借款当中的责任,他与借款的行为是没有直接联系的。
  • 法律分析: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其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只是可能会遭受到信息的骚扰。但如果真的是亲友或同事的话,最好及时联系他,提醒债务人尽快还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