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的情况下算分居。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工作地点原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