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如下:
1、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
2、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
4、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
5、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
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认为
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
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