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仲裁前置的几种劳动争议是: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
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赔偿损失纠纷;
3、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劳动者依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4、企业合并、分立、上市等改制引发争议;
5、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加付赔偿金义务;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7、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直接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
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