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如何办理,要好久

协议离婚
2023-10-16 15:4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2、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3、审查通过的,进入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天内,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办理的程序:
    第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第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第三,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协议离婚应该经下列流程办理:
    1、由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
    2、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需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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