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鼻梁骨骨折是什么害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6 16:4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5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对违法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轻微伤: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衍生问题:
    打架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的解决办法是?答:
    1,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你孩子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轻伤,那么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进行民事赔偿即可.2,无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一般的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如果属于粉碎性的鼻骨骨折就可以鉴定为轻伤。具体赔偿要依据伤残鉴定标准来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鼻梁子打骨折一般是鉴定为轻伤二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