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6 17:3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厂里合同的签订属于劳动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法律分析:公司劳务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1)签订劳务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签订劳务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
    1、在厂里上班,会与工厂建立劳动关系。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合同的,工厂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