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工作想进银行,通过找人花钱想进去但是银行工作人员一直拿钱不办事,还一直想要钱,我这算行贿吗,对方算受贿罪

经济犯罪
2023-10-16 18: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贿罪客体要件
    受贿罪客观要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法律依据:
  • 构成行贿罪的要件包括: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贿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法律分析:行贿受贿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