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
2023-10-17 00: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起诉状;
    4、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这个证据必须属于新证据、新情况,与第一次起诉离婚情况一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资料:
    1、书面起诉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3、证明子女抚养、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4、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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