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可以新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7 04:0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劳动合同没有解除不能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原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劳动者能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单位可以依法与该劳动者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不能。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