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补缴社保有时效期吗

2023-10-17 07: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社保补缴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登记。用人单位如果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
    补缴保险费的期限,应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决定。如果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职工可随时寻求劳动监察保护,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社保补缴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缴;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查询其账户,并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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