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子女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了该房屋之后不可以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因为居住权人有居住的权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了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