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担保,如何取消

抵押担保
2023-10-17 10:0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担保人想取消贷款,则取决于原签订的合同。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则无需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有财产并有还款能力,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担保不能取消。
    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贷款担保人取消的方法有以下几点:借款人还清贷款之后,贷款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合理地去要求银行发出通知,免除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还有贷款还没有还清,只能要求银行取消贷款,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同意的。
    担保关系是一种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能终止。即使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也会驳回。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 民法典担保人应该怎么样取消担保: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取消担保,可以与债务人和债权人三方共同协商,取消其担保的债务。除此,根据《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的免除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义务,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种保证责任的免除适用于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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