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代位权后会产生的法律效力都有什么

2023-10-17 1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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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法律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后会产生的法律效力为,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得以清偿,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务也得以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认定如下:
    1、对于债务人而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2、对次债务人而言,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对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只能在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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