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卡还不上,半年了,卡也被冻结了,如何处理的啊

信用卡纠纷
2023-10-17 12:0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信用卡冻结的主要原因及解决方法:密码、有效期、CVV码等卡片信息输错,持本人有效证件去任意支行办理,去时可以先咨询对应银行客服人员;卡片临时管制,咨询对应银行客服;信用卡欠款逾期或用卡不规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账务欠款全部还清后,可以打客服热线尝试解除冻结,由信用卡逾期程度及交易异常程度而决定,有专门审批部门会结合个人的情况综合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法律分析:信用卡冻结的主要原因及解决方法:密码、有效期、CVV码等卡片信息输错,持本人有效证件去任意支行办理,去时可以先咨询对应银行客服人员;卡片临时管制,咨询对应银行客服;信用卡欠款逾期或用卡不规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账务欠款全部还清后,可以打客服热线尝试解除冻结,由信用卡逾期程度及交易异常程度而决定,有专门审批部门会结合个人的情况综合评估。法律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五条查询、冻结、扣划企业存款的基本规定
    (一)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利益,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外,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入账户内存款。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署、军队保卫部门等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海关、税务、军队保卫部门有权冻结单位存款(监察部门有权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存款);人民法院、海关、税务、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扣划单位存款。
    (三)在执行两个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与仲裁、公证等有关机构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的两份或者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需要银行协助执行的,银行应协助最先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予以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就该两份或多份生效法律文书上报共同上级法院协调解决,银行应根据共同上级法院最终协调意见办理。
    (四)作出查询、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直接到协助执行的银行办理查询、冻结单位存款。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单位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 法律分析:解冻方法:
    1、持卡人因为未按时还款或多次套现导致的信用卡被冻结,致电信用卡客服中心说明情况,进行解冻即可,如果逾期情况不严重,只要信用卡中心确认欠款还清,会为持卡人办理解冻,解冻后信用卡就可以使用。
    2、对于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处理,根据央行《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载明,不良信用记录最长保留时限为5年,但是个人征信报告中只会显示信用卡,24个月的记录,建议在激活卡片后至少保持活卡状态2年,以免不良的信用记录对以后申请信用卡或者个人贷款带了负面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