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是婚前买的,是女方的名字,首付是我付的一半,对方用订婚彩礼,我们一起贷款,对男方有好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7 13: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方用婚前获得的彩礼钱买房的,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前获得的,那么彩礼是婚前财产,女方用婚前财产所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女方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可以视为是女方对于配偶的赠与,那么房产就可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夫妻两方一起用钱购买的房屋,不管房产证上是哪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二步要分清楚权益和债务的部分,取得房子的一方还要继续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都已经把房子的全款付完了,而且得到了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根据规定,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的房款,还取得了房产证,这样属于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下其他的一方就没有权利要求进行房屋的分割。
    三、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了按揭贷款以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才和一方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的。这种情况就和之前不一样,因为,结婚以后房屋会增值,增值的部分和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就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管是一方或者是双方一起用工资还贷款的情况,都应该当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偿还贷款的前是自己婚前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不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就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购房,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就是一般的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