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进入法院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3-10-17 13: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1、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是对检察机关移交或刑事自诉人提交的的立案材料予以接受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不予受理的,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法院受理与执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 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为:
    1.审查案件;
    2.决定开庭审判,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开庭;
    4.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5.休庭调查;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具体如下:
    1、法院依法审查案件;
    2、决定开庭审判,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开庭;
    4、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5、休庭调查;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