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不一定算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单位福利房是一方在婚前取得且双方没有约定该福利房婚后归共同所有的的,则该福利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在
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福利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但双方约定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则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