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特征:
1、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
2、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3、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
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