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垫付的诉讼费如何要回来

刑事辩护
2023-10-17 13:5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告垫付的诉讼费直接到承办人那里办理退费手续,可以退回的。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
    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要看情况的。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
    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原告垫付的诉讼费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
    原告预先缴纳的诉讼费,在判决后,按判决内容负担。如果判决由被告负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所预交的诉讼费,也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原告垫付的诉讼费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原告预先缴纳的诉讼费,在判决后,按判决内容负担。如果判决由被告负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所预交的诉讼费,也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