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
1、夫妻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依法被判决离婚;
2、婚姻被撤销,出现了胁迫、隐瞒疾病等情形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