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成都温江区的一名农民,我老公也是农民,且无正式工作和单位,他老家在四川省射洪县。在2008年,我们在温江区县城购买房屋后,老公将户口迁移到房子所在地,其在老家的土地任然由我老公家人帮其种植。今年我老公将户口迁移到我所在的村上,但是未分配我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我们有一女儿,今年已经5岁了,现在我们准备再生个小孩,像我们这种情况能申请成功吗?同时,我还想问,四川计生条例中的农村人口是按照什么界定的?以及现在我们成都市温江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农村人口又是怎样界定的?这些是否有正式文件呢?

2019-06-13 16:3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迁户口需要备齐的证件如下:
    1. 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 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 村委接收证
    (备注: 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关于房屋买卖和户口相关的问题,具体入戏: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