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户口在别人名下,转到当事人名下的方法如下:
1、应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夫妻双方与子女的亲子鉴定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注”销孩子在当地的户口;
3、再带上该“销”户证明及上述证明及资料,去当事人夫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即可。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
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