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朋友喝酒醉后我们多次要求护送未果,交于其余朋友送回家,最后结果是她自己一个人回家然后出事。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7 18:2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喝酒喝死人在一起的人如果有下列责任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强迫劝酒的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喝酒可能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劝其饮酒的人。
    3.共同饮酒后未劝阻饮酒者驾车离去。
    4.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唆使饮酒者酒后驾车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如果有以下情况,酒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无论酒友是否明知,都应承担责任,不过明知时责任较大。
    二、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应承担责任,但强迫性劝酒不是暴力行为,赔偿亦只是相应的。
    三、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若醉酒到无法自控,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将其送往家中或医院,若出现意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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