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立案了不处理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3-10-18 07:2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了未立案的处理如下:
    1.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知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知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