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多长时间不处理回自动消除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18 07: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案件若不去处理是不会自动撤销的,但可能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导致当事人无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交通事故在事故收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那一天其经过三年的时间之后,不去处理的按自动撤销处理,这也是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一天以后没报警,事后又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