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未过户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