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报工伤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工伤索赔
2023-10-18 09:3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报工伤的具体程序: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申报的程序:先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当地的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然后由该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并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一、申报工伤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工伤的流程如下:
    (1)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提交申报材料;
    (2)由该行政部门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受理的,再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其所在的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5)如果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条件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条件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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