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能够拒绝抚养子女吗

子女抚养
2023-10-18 09:4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对方拒绝抚养小孩的:
    1、如果对方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与其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2、如果对方是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可向法院请求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不直接抚养方拒绝抚养子女的,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拒绝抚养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让其承担抚养义务,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判决的,直接抚养方还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如果双方离婚后都拒绝抚养孩子的,则法院会依职权并通过裁定的方式让双方中条件较好的一方将孩子带回去抚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拒绝抚养子女时,由另一方抚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